本校所屬志工隊志工申訴方式及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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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1-01 13:00:58  點閱:58


1.依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彰化縣政府府教社字第1130406363號函辦理。

2.有關強化志工申訴管道及資訊公開透明一案,本校依據志願服務法第4條第3項規定,訂定本校所屬志工隊志工申訴方式及管道。

3.申訴方式:現場申訴、電話申訴、電子郵件申訴、Line申訴。 
  申訴電話:04-8590502
  申訴電子信箱:ra@taes.chc.edu.tw

4.本校志工業務承辦人:教導處訓育組。

5.申訴表如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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