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14學年度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日程表及相關表件,於114年3月25日中午12時前受理符合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資格之本府所屬各級學校現職校長申請,請查照。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3-03 16:15:27  點閱:56


一、 依據彰化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 查本要點第11點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參加他校校長之遴選。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符合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資格者,其於國民中小學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之遴選。」第12點規定略以:「校長任期一任為4年。校長辦學績效考評優良者,經本會審議通過後,於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或優先遴選為出缺學校校長。」
三、 本縣114學年度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學校為彰化藝術高中及成功高中(校長第一任任期屆滿4年)等2校,本階段限本府所屬各級學校現職校長申請,並應符合本要點第14點資格,於114年3月25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受理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一) 檢附申請表1份、個人資料表1份及「彰化縣政府所屬學校校長辦學績效評估表」一式8份,簽章後紙本寄(送)達至本府教育處,並將簽章後之掃描pdf檔及word檔於114年3月25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電子郵件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承辦人信箱(orient@chc.edu. tw);如為本府所屬國民中小學現職校長申請者,請備妥符合申請表勾選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 書面簡報12份(簡報內含自傳、辦學理念及相關證件等, 以A4單面橫式書寫並加封面,以不超過10頁為限):114 年4月10日(星期四)前寄(送)達本府教育處。
四、 本次遴選依日程表表規劃時程辦理,如有相關異動訊息將於教育處新雲端系統行政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