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直轄市縣(市)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培育及認證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598A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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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2-04 17:12:45  點閱:57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598B號函辦理。
二、 本要點內容業已另訂「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規範,並修正「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設立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組織及運作參考原則」提供參考,爰予廢止。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教育組鄭專員,電話:(02)7736-7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