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踴躍推薦112年度符合資格之優良特殊教育人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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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教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3-17 16:09:08  點閱:89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18356號函辦理。
二、 本案併同轉知轄內大學校院附設國中、國小與幼兒園,及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所設國中部、國小部與幼兒園推薦,並於初選後納入本府推薦名額。
三、 需寄送之相關資料一式2份如下,並請掃描為PDF燒錄光碟:
(一) 送件資料檢核表。
(二) 核章後之推薦表正本。
(三) 具體優良事蹟佐證資料(至多不超過30頁)。
(四) 教師證、聘書、服務年資證明等相關資料。
(五) 遴選過程資料(包括會議紀錄)。
四、 請貴校於112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寄達至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特教中心)承辦人周郡呈收,本府將統一辦理初選作業,逾期不候。
五、 被推薦者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其推薦表列入教育部備查資料;其餘資料於公開表揚2個月後退還;被推薦當選者,未經公開方式遴選或資料不實,經查屬實者,除撤回獎狀及獎座外,相關人員視情節予以議處。
六、 檢附「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教育部112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表」、「教育部112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送件資料檢核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