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9-24 09:07:54 點閱:609
彰化縣芬園鄉同安國民小學學校社區共讀站實施辦法
一、 目的
(一) 社區共讀站以全體師生提供優質的學習空間及優良讀物,並開放社區居民共享學校圖書資源,以達閱讀推廣之目的,且培養良好的閱讀素養,進而營造終身學習之環境。
(二) 使館藏資源得以充分利用,確實發揮共讀站功能以及圖書利用之價值,並培養學生主動利用圖書館資源之學習能力。
二、 開放對象
(一) 本校教職員工、志工及在校學生。
(二) 社區民眾:申辦「同安閱讀之友」閱覽證,得以進館閱讀。(同安閱讀之友申請表可至教導處索取)
三、 開放時間
(一) 週一、二、四、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
(二) 週三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三) 週休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四) 寒暑假及其他特殊情況依本館之公布。
(五) 為避免影響學生閱讀課時間,故社區民眾開放時間為週一、二、四、五下午16時至17時。
四、 實施內容
(一) 閱覽規則
1. 到圖書室借還書及閱讀者,請放輕腳步,並勿高聲討論喧譁及從事其他妨害公共秩序等事,以確保圖書室之安寧環境。
2. 為維護環境和圖書清潔,請勿攜帶飲料、食物進入,也請勿隨意亂丟紙屑等雜物。
3. 閲覽圖書請使用書插,圖書閱畢請置放於書架上原處,並且整齊排列放好圖書。
4. 請依指示規定使用,愛護書籍,不塗擦,不撕毀。如有蓄意損毀設備及圖書,應負賠償責任。
5. 課堂時間請班級按班級閱讀課課表,由導師帶班至圖書室進行閱讀活動,並維持學生閱讀的秩序管理,建立良好的閱讀習慣。
6. 社區民眾需申辦閱覽證得以進館閱讀,申辦說明如下:
(1) 申辦資格:退休教職員、學生家長、畢業校友及同安村與大竹村居民為限。
(2) 申請人請向教導處索取本申請書;填妥繳交至教導處,並攜帶身分證件辦理後續作業。
(二) 借閱規則
1. 借閱本館圖書皆需以向本校申辦之借書證,並由本人確實於共讀站服務台辦理,始可將書籍借出。
2. 借書證申辦方式如下:
(1) 本校教職員工及志工:憑身分證至教務處登記申辦借書證,作業期程七天。
(2) 本校在校學生:填妥「圖書室學生借書證申請表」(附件二),並送至教導處辦理借書證,作業期程七天。
3. 本校借書證須妥善保管,若不慎遺失,請向教導處登記申請補辦作業(附件三),另需付工本費20元。
4. 借書證申請作業期程為七天,請申請人於申請日期後下週至圖書室服務台簽名借書證紀錄表(附件四),並領取借書證。
5. 個人借出之書籍至多2本,每本借期為14天,並不得累計。
6. 逾期歸還者,將依逾期天數停權借書。例:逾期7天,將7天不能借書,須等第8天後才可以借書。
7. 還書時,務必先將書籍拿至櫃檯辦理歸還手續,才可將書擺回書架。且本站未設置還書箱,故請於開放時間內辦理借還書,其他時間皆不受理。
8. 未辦理歸還手續而自行將書籍擺回書架者,視同「尚未歸還」書籍;此時需自行至圖書室將書本找出,交給櫃檯辦理還書;若找不到,視同「書本遺失」。
9. 「書本遺失」須賠償,一年內之新書以原價賠償,其他書籍以原價7折賠償;得自行購買書籍歸還學校,並告知圖書管理人員或班級導師。
10. 本校學生轉出或畢業時,所借圖書須一併還清後,始得離校,畢業生六月份不提供借書服務。
四、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修訂,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